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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优化新增建设规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5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这几年普通光伏电站发展很快,部分地方出现弃光问题。根据当前发展实际,明确暂不安排各地普通电站建设规模,包括按以往文件明确可自行管理本区域建设规模的省份(西藏除外)。这既是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
 
  通知明确,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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