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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新《商标法》实施 “驰名商标”禁用于商业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1
核心提示: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国家工商总局: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新旧商标法衔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此外,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中国驰名商标”常州仍有商家在用

记者在大润发香江华廷店,一圈下来发现,大到家电、厨具、按摩椅,小到内裤、袜子、蚊香、调料,还有诸如保健品、酒类、饮料、床上用品、零食等等,几乎每个种类都包含“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且都将其标在包装的显眼位置;还有一些,则打出了“中国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这类口号。在市区的其余超市,在售的“驰名商标”产品也不计其数。

记者询问了多个店的售货员,他们均表示不知道新《商标法》的规定。问及“驰名商标”产品的销售情况,一位王姓售货员说:“肯定比没有知名度又没有标注名牌的好卖,我们有时也会向消费者推荐。”

届时,这些商品将何去何从呢?大润发香江华廷店客服部黄经理说:“总部已经得知有关通知,下一步,将统一安排处理。”随后,记者从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后包装上不得再印“驰名商标”字样,广告中不得再用“驰名商标”做宣传;从新规中可以确定的是,“驰名商标”仅是企业受到侵权时的保护措施,而非一种荣誉。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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