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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的“安徽路径” 建设"1+6"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安徽日报
核心提示:省委、省政府今年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及6个配套政策,为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绘出宏伟蓝图。
   建设创新安徽、加快转型发展,是我省核心发展战略。去年11月,科技部同意我省为全国第二个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改革攻坚“双轮驱动”,省委、省政府今年先后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及6个配套政策,为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绘出宏伟蓝图。
  
  《意见》明确创新驱动“方向标”
  
  关键词
  
  创新型省份
  
  【主要内容】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融合发展要围绕省主导产业,支持重点新产品开发;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打造2个至3个特色新兴产业;实施科技应用示范和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开放发展要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支持皖企在海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或国内外企业和单位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自主品牌,设立政府主导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参股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完善区域创新布局。放大合芜蚌试验区龙头效应,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快创新型园区和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共用平台。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强化金融支撑,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推进政策创新和落实,弘扬创新文化。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建立省抓推进、市县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体系;强化评价,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意见》亮点很多,体现出来的导向是颠覆性的。其中,最大亮点就是更加突出改革精神,着力强化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创新中的引导作用,实现“四大转变”: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后补助和奖励支持,变科技专项经费切块支持为按市场机制竞争择优支持,变政府组织专家评价为市场化、社会化第三方评价,变科技资源分散分割为共建共享、协同创新。此外,更加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更加突出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定位在重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加突出创新活力,把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举措。更加突出推进机制,建立“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工作机制。
  
  6大配套政策“保驾护航”
  
  关键词
  
  创新能力
  
  【主要内容】
  
  每年拿出上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研发平台、引进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境外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平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由企业主体投入建设与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省、市(或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至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
  
  【亮点解读】
  
  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刘旭:
  
  创新能力建设,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我省在整合原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7亿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由省财政增加3亿元,设立总额10亿元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落实。为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刀刃”上,我省对资金投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合同管理、参股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绩效挂钩、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改变以往项目扶持为主的方式;突出绩效评价,强调企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创新方向,先行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绩效优秀的企业、平台给予重点支持;突出杠杆作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关键词
  
  后补助
  
  【主要内容】
  
  对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
  
  【亮点解读】
  
  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刘旭:
  
  当今世界,产品为王。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技术含量最高,最能反映创新能力。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一改前期立项支持不确定因素多的弊病,实际上更能突出绩效评价,更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使其主动提升创新能力,打造更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而企业获得的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后补助资金,也必须专项用于新产品再开发。
  
  关键词
  
  创新创业
  
  【主要内容】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鼓励市、县针对科技人员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期权、分红等奖励试点。
  
  【亮点解读】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王聿然: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放宽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收益权,让科技人员入股、拿期权,可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在具体规定中,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受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将地方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0%)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
  
  关键词
  
  人才团队
  
  【主要内容】
  
  面向全球公开招引科技团队,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省扶持资金,支持10个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对每个团队出资参股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同时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
  
  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
  
  【亮点解读】
  
  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副处长董文君: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专门扶持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与过去单个引进人才不同的是,这次引进的是整个高层次科技团队,既包括科技领军人物,也包括管理、经营人才。科技团队可以其携带的成熟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入股,直接投入生产后可以很快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关键词
  
  仪器共享
  
  【主要内容】
  
  对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由省里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使用单位,由所在市或县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亮点解读】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副调研员査显胜:
  
  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实行“双向补助”,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一大创举,补助资金将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行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不仅有利于整合分散的科技资源,避免重复购买和浪费,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而且有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加速我省整个创新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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