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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发布 按国标1:0.5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作者:邢学海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科委获悉,《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科委获悉,《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政策原文如下:
 
  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
 
  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
 
  1.原第十条调整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原第十二条调整为:本市财政补助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相关内容,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7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原第十七条新增: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及相关细则执行,如与国家政策不符,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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