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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浙江省正式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核心提示:近日,从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浙江省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空中蜘蛛网”治理一直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硬骨头”,如何规范强弱电管线建设,时常困扰各地,亟待解决。新规将为小城镇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管线建设管理提供具体指南。
  近日,从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浙江省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空中蜘蛛网”治理一直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硬骨头”,如何规范强弱电管线建设,时常困扰各地,亟待解决。新规将为小城镇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管线建设管理提供具体指南。
 
  新规要求,管线建设须依法取得许可。在中心镇、一般镇和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开展建设的,须依法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乡、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开展建设的,须依法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同时还须按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建设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还须办理相关手续。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管线不能随意建,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布局。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明确各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的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原则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城镇道路5年内不得因管线建设再开挖,大修的3年内不得再开挖,已采用管道地埋的不得再新立杆路;原则上采用“多杆合一”方式建设杆路,鼓励弱电杆路共建共杆、弱电入户线缆“多线合一”,避免重复建设。
 
  此外,管线建设须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将管线建设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综合执法范畴,严查未批先建、违规架设、私拉乱接等行为;深化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积极探索应用智能技术,设立专门渠道接收举报投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将管线建设活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和村规民约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要理顺产权归属,逐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小城镇空间资源使用管理的主导和管控;还要优化运维管理,鼓励实行全县域统一运维,明确责任划分、费用分担等,防止出现责权不清情况。”省整治办有关负责人说,“更要督促运营单位加强自律自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承诺不再新增线乱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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